为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公司拟对原下陆区检察院办公楼及场地整体挂牌或租赁措置,公开征集采办或租赁意向方。准则优先挂牌买卖,如无意向受让方,则进行租赁措置。
一、标的根基情况
原下陆检察院办公楼建设于1997年,位于新下陆街256号。公司于2011年采办该地皮及办公楼。其中办公楼6层,证载构筑面积为2836.89平方米,证载用处为办公。地皮证载使用权面积为5408.3平方米,证载用处为城镇住宅、其他商服,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地。
二、标的措置方式
1、关于挂牌买卖。有意向整体受让标的物的,需在布告有效期内登记有关意向信息,交纳5万元保障金。公司依照有关流程礼聘第三方对标的物进行评估,到指定产权买卖所进行挂牌买卖。
若意向受让方在挂牌买卖前终止意向,保障金不予退还。
若标的物挂牌买卖不成功,需由意向方承担标的评估用度后再退还保障金或者直接在保障金中扣除评估用度后返还余额。如意向方数量超过一名,则由所有意向方共同分管评估用度。
若标的物挂牌买卖成功,意向受让方严格执行意向和谈未获得标的物,5万元保障金全数退还。获得标的物的意向方5万元保障金转为标的物买卖款。
2、关于租赁。有意向租赁标的物的,需在布告期内登记有关意向信息。如布告期内未找到意向受让方的,则标的物进行租赁措置。公司将依照有关流程对所有登记意向租赁方通过竞争性交涉等方式确定租赁方。
三、意向方需具备的根基前提
1、意向受让应拥有优良的财政情况和支付能力,拥有优良的贸易信誉,并提供资信证明。
2、意向受让方应为遵循中国司法设立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拥有齐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3、国度司法、律例划定的其他前提。
四、其它事项
1、本布告公示期为20天,在公示期内欢迎意向受让方征询洽谈。
2、联系单元:304am永利集团后勤中心,联系人:杨志钢,联系电话:13907238311。马波,联系电话:18995809580。
304am永利集团后勤中心
2020年5月29日